涉税违法举报须知——
 
 
1、举报人可根据自愿原则具名采取举报或匿名举报。
2、举报人若想查询案件有关情况,必须在向我局首次举报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税务机关将在核实举报人身份后予以答复;否则视作匿名举报,不予以答复。
3、税务违法案件中心将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
4、您可以拨打电话查询举报处理情况。
 查询电话:123666
 
 

举报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举报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即举报人享有检举权、受保密权和受奖励权。

 


奖励事项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凡是检举涉税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 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完毕并核实具名举报人身份后,均可酌情给予奖励。而对指使或参与涉税违法行为,事后因各种原因进行举报的人,不给予奖励。对于举报人的奖励,税务机关一般根据具体案情,举报人为税务机关提供的线索、证据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作用,以及举报人对税务机关检查案件的配合程度等,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比例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10%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举报人取得的奖金收入,依照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报案件查处结案、查补税款、罚款执行入库,案件结案过了复议期和诉讼期后才能对举报人兑现奖励。由查办案件的税务机关负责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办理领取奖金的有关手续。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中心领奖通知后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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