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局、直属局、机场局、发票管理局:
现将《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结合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办法》,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办法》下发后,各单位要尽快组织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使每个税务干部都能认识到:落实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手段,过错责任追究既是落实执法责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实施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
二、细化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办法》中关于追究责任的执法过错和责任认定等规定,将税收执法责任制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执法人员,使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职责、执法权限和工作程序有一个全面掌握和明确认识。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使每名税务干部都能对应该避免的执法过错耳熟能详、牢记在心,从而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强化目标考核和执法检查工作去发现执法过错苗头和线索,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防患于未然,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同时,各单位应本着对国家、纳税人和税务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要做到有错必究、宽严适度。既要处理问题、追究责任,又要讲事实、摆依据,做到以理服人,争取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效果。
对于《办法》中未列举的其他执法过错行为,各单位可以参考《办法》的规定,按照本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或其他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局。同时为了使学习真正取得实效,市局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全体人员对《办法》进行考试,望各单位抓好落实。
二00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