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税种。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规定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系数